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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小汉镇康营社区2组191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流转公告

项目编号: 510681106022026034
信息来源: 成都农交所德阳子公司
交易方式: 挂牌竞价
竞价开始时间: 2026-11-10 10:30:00
项目位置: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小汉镇
交易起始价:700.0元/亩/年
竞拍流程
  • 1 挂牌发布
  • 2 报名
  • 3 资料审核
  • 4 缴纳保证金
  • 5 竞价
  • 6 成交公示
  • 7 成交公告
  • 8 上传合同
项目公告
  • 标的基本信息
  • 交易条件
  • 图片、视频、VR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广汉市小汉镇康营社区2组191亩土地 标的编号 51068110602202603401
标的类型 耕地 坐落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小汉镇康营社区
流转面积 191.0 单位 亩
清查核实编码 无
转出用途 粮食种植 产权证编号
土地性质 地块形状
地块形状描述
序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补充介绍

项目实际流转期限以项目交易公告为准

广汉市小汉镇康营社区2组191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汉市小汉镇康营社区2组191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2.项目地址:广汉市小汉镇康营社区2组

3.流转方式:出租

4.流转面积:191亩

5.流转价格:700元/亩·年

6.流转期限:1年

7.使用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与产业规划

①流转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和农业用途。

②流入方的生产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2)禁止闲置荒芜

①流入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合理使用土地,保护地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闲置、荒芜土地。

②连续弃耕抛荒超过二年的,流出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3)保护耕地与农业设施

①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②流入方应当保护耕地耕作层,不得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确需修建农业设施的,应当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③流入方造成土地损坏或耕作层破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并在合同中明确修复标准和期限。

(4)按耕地类型特别要求:用于粮食种植。

(5)抵押管理

①流入方如需将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②办理抵押登记前,应当取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同意书面材料、发包方备案材料等。

③在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债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确保不损害原承包方合法权益。

(6)合同到期后,如流出方继续对外流转该土地,本轮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7)该标的不能转租。

(8)合同到期时,流入方有权收割并处理合同到期时地面上已成熟或可收获的农作物,对于尚未成熟或无法即时收获的农作物,流入方应与流出方协商确定处置方式。

(9)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应当将土地恢复至适宜耕种的状态,确保土壤耕作层未受破坏、无污染。如因流入方原因造成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二、意向流入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3.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4.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https://www.cdaee.com/

2.公告期限: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德阳农村产权交易广汉服务中心(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二区)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流入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原流入方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https://www.cdaee.com/(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②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6700元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意向流入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流入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流入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流入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流入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流入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流出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流出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意向流入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流入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流出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流入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流入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流入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流出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流出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流入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流入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流入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2.其他费用承担

水利设施费: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按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亩·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流入方;

③竞价分为限时竞价与延时竞价两个阶段:限时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阶段;每个延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④意向流入方应在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意向流入方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意向流入方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意向流入方自行承担。

3.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收费管理办法》执行,以挂牌成交、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成交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的,按成交总金额0.5%向流入方收取;成交总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成交总金额的0.3%向流入方收取,每宗项目最低收费300元;

2.缴纳方式及时间:交易服务费优先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竞得人应在收到结算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部分缴纳。

系统为每个标的、每名意向流入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流入方账户、跨标的缴纳交易服务费。

3.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 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

一次性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4.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自行线下付清。

5.标的交付

(1)标的交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现状交付。

(2)交付条件:流出方应在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土地。

九、惠农政策与征收补偿

1.惠农政策分配:合同期内,国家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按〔谁种粮谁受益/谁保护地力谁受益/其他约定〕原则归属。

2.征收补偿:流转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标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交易双方均应服从,合同自征收决定生效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征收补偿费用按以下原则归属: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法归原承包方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流入方不得主张。其中,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发放方式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费:合同期内在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补偿费归实际投入种植的流入方所有。合同到期后流出方收回土地时,因流入方原因造成耕地闲置或未播种的,该部分青苗补偿费不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① 流入方在合同期内投资建设的合法合规地上附着物(含农业生产设施、大棚、灌溉设施、围栏、管理用房等),补偿费归投入方(流入方)所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流入方已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建设设施,按评估价值或征收补偿方案核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③ 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或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建设的附着物,不予补偿,相关损失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④ 流出方原有的附着物(含原有房屋、水井、沟渠、道路等),补偿费归流出方所有。

(4)其他补偿款项: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以经营权人、实际投入人或实际使用人为补偿对象的其他补偿款项(如经营权剩余年限损失补偿等),归流入方所有。

征收公告发布后,流入方应立即停止新增投入,不得抢建、抢种。因抢建、抢种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不予认可,相关损失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流入方应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序完成农作物采收、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配合征收实施。逾期未处置的生物资产及设施,视为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或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处置,产生的费用由流入方承担。

征收补偿款中归属流入方的部分,由流入方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或由流出方配合流入方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流出方不得截留、挪用归属流入方的补偿款项。

十、其它披露事项

1.意向流入方报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13038255504。

2.公告期间,意向流入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意向流入方提交报名资料即视为已完成踏勘且接受标的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根据广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广汉市储备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流入方需按年缴纳流转租金的10%缴入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若因规划建设需要收回土地的,流入方接到流出方书面通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腾退土地,逾期的流出方有权强制性收回土地,地上附属物及设施等由此产生所有损失由流入方承担,且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青苗补偿和地上附属物等的任何补偿。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广汉市小汉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勇

联系方式:13038255504

联系地址:广汉市小汉镇兴镇街20号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方式:15729803308

联系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6:00

联系地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广汉服务中心(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二区)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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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简介

转出方名称 广汉市小汉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581008401714X 转出方类型
转出方承诺 本转出方拟流转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交易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流转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流转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享有完整收益权和处置权,该标的公开流转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交易机构按我方提交材料内容发布交易信息;
4.我方在流转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条件

交易起始单价 700.0元/亩/年 交易起始总价 133700.0元
是否再次转让 否 流转期限 1年0月
价格说明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与流转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交易保证金金额 6700.0元 交纳人 报名方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1-0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交纳账户信息 报名信息审查通过后系统自动匹配交款账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受让方保证金处置:受让方经交易机构确认成交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交易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流转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或按转出方要求原路无息退回。
二、其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原路原款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委托方和交易机构损失的;
2.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4. 意向受让方对转出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 成功受让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拒绝或未按照约定时限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及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8.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出书面告知交易机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机构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出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交易服务费事项

交易服务费 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交纳人 报名方

其他信息

公告期满无合格意向受让(承租)方 自动延牌5个工作日
公告期满无合格意向受让(承租)方 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成交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成都农交所德阳子公司
联系人 田女士 联系电话 15729803308

资料下载

  • 康营社区2组.jpg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流入方).docx

受让(承租)方资格条件

受让(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应提交资料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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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