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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洛水镇亭江社区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项目编号: 510682105072026003
信息来源: 成都农交所德阳子公司
交易方式: 挂牌竞价
竞价开始时间: 2026-11-10 09:15:00
项目位置: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
交易起始价:18000.0元
竞拍流程
  • 1 挂牌发布
  • 2 报名
  • 3 资料审核
  • 4 缴纳保证金
  • 5 竞价
  • 6 成交公示
  • 7 成交公告
  • 8 上传合同
项目公告
  • 标的基本信息
  • 交易条件
  • 图片、视频、VR

项目简介

资产名称 什邡市洛水镇亭江社区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出租项目 标的编号 51068210507202600301
资产权益 使用权 资产类型 房屋
清查核实编码 无
坐落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亭江社区 资产面积(㎡) 300.0
目前用途 构/购建时间
建筑结构 消防手续
产权证号 配套情况
其他描述

补充介绍


什邡市洛水镇亭江社区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什邡市洛水镇亭江社区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出租项目

2.项目地址:什邡市洛水镇亭江社区。

3.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洛水镇亭江社区,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该资产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4.流转方式:出租

5.流转价格:18000元/年

6.流转期限:1年

7.使用要求:

(1)业态合规要求

①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使用该资产。

②严禁将资产用于污染环境、黄赌毒、非法集资、传销等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

③受让方取得该宗标的后只能用于办公场所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④仅现状使用。

⑤不得从事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娱乐项目。

(2)日常维护与安全责任

受让方全权负责所租赁资产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管理。

(3)转租与权属管理

受让方不得将资产进行转租、转借、分租、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转让使用权。

(4)到期处置

1.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装饰装修、维修加固或增加设备,若可拆除及搬离且不会影响标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受让方有权自行拆除并搬离;无法拆除或拆除会影响标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的部分,无偿归属于委托方所有。

2.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让方擅自装饰装修标的、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致使标的和设备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在合理期限内给予修复。若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影响资产正常使用功能,受让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赔偿相应损失。若双方对损失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可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赔偿依据。

3.对于房屋类资产,受让方需清理房屋内部的杂物,修复因使用造成的墙面、地面、门窗等部位的损坏,保证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稳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5)其他约定事项

资产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现状及周边环境。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3.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三、信息发布

1.公告发布:https://www.cdaee.com/nccq/  (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6-11-03 09:00-2026-11-09 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德阳市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B1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原受让方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500元

(2)缴纳时间:2026-11-03 09:00-2026-11-09 17:00节假日除外。(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 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受让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受让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委托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委托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委托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委托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加价幅度100元/次,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③竞价分为限时竞价与延时竞价两个阶段:限时竞价时段(2026-11-10 09:15至2026-11-10 09:30)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阶段;每个延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七、交易服务费

1.按照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免收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2.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不适用德委办﹝2022﹞3号文件免收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按成交总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向受让方计收费用,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0.5%向受让方计收费用;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3%向受让方计收费用,每宗收费不少于300元。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价款具体支付时间以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4.标的交付

(1)标的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2)交付条件:委托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九、其它披露事项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80115384。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亭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980115384

联系地址:什邡市洛水镇亭江社区

组 织 方:德阳农交所什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3698186688

联系地址:德阳市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B1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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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简介

转出方名称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亭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5510682MEA222681J 转出方类型
转出方承诺 本转出方拟流转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交易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流转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流转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享有完整收益权和处置权,该标的公开流转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交易机构按我方提交材料内容发布交易信息;
4.我方在流转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条件

交易起始单价 18000.0元/年 交易起始总价 18000.0元
是否再次转让 否 流转期限 1年0月
价格说明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与流转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交易保证金金额 500.0元 交纳人 报名方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1-0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交纳账户信息 报名信息审查通过后系统自动匹配交款账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受让方保证金处置:受让方经交易机构确认成交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交易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流转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或按转出方要求原路无息退回。
二、其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原路原款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委托方和交易机构损失的;
2.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4. 意向受让方对转出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 成功受让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拒绝或未按照约定时限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及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8.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出书面告知交易机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机构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出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交易服务费事项

其他信息

公告期满无合格意向受让(承租)方 自动延牌5个工作日
公告期满无合格意向受让(承租)方 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成交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成都农交所德阳子公司
联系人 林雪 联系电话 1369818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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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承租)方资格条件

受让(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应提交资料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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