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三社天仙红酒楼出租流转公告
信息来源:成都农交所泸州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6-11-05 10:49
浏览: 次
项目简介
| 资产名称 | 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三社天仙红酒楼出租 | 标的编号 | 51050310807202600101 |
| 资产权益 | 租赁权 | 资产类型 | 建筑物 |
| 清查核实编码 | 无 | ||
| 坐落 | 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三社63号 | 资产面积(㎡) | 260.0 |
| 目前用途 | 构/购建时间 | ||
| 建筑结构 | 消防手续 | ||
| 产权证号 | 配套情况 | ||
| 其他描述 | |||
补充介绍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闲置资产挂牌公告
受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泸州分公司将交易一宗农村闲置资产,现将本次资产处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内容 | 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三社天仙红酒楼出租 | |||||
委托方 | 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项目坐落 | 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三社63号 | |||||
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面积(㎡) | 酒庄建筑总占地面积100㎡,其中1栋建筑物面积260㎡,额外地上停车场1000㎡ | 流转期限 | 9 年 | 流转价格 | 出租方按月提取酒楼全部营业额的 5%(以实际成交分红比例为准)作为合作分红,分红比例不随经营盈亏调整,无保底租金、无起征门槛。出租方每月按比例提取分红金额,每年保底分红3万元,不足3万元的年末一次性补足3万元;超出3万元的上不封顶。每满 5 年可协商调整一次 |
当前用途 | 闲置 | 使用用途 | 餐饮、酒水零售等或其他业态(非违法犯罪) | 交易保证金 | 4000元 | |
标的介绍: 天仙红酒楼 1 栋共 3 层及院坝;后方综合楼一栋两层(其中一层残疾人之家、直播间为共用区域);鱼塘、捉鱼摸虾池、龙虾池。村内大草坪不在固定经营范围,可日常零散免费使用,承接婚宴、大型宴席需用大草坪时单次协商。合作分红:甲方按月提取酒楼全部营业额的 5%,无保底租金、无起征门槛,每满 5 年可协商调整一次 | ||||||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报名竞价。 2.承租方经营须合法合规,不得从事污染环境、黄赌毒和其他非法经营的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项目。 3.不接受联合体流入方。 4.请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具体情况请以踏勘的实际现状为准。 5.承租方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影响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 6.未经流出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及改变使用用途。 7出租方按月提取酒楼全部营业额的 5%(以实际成交分红比例为准)作为合作分红,分红比例不随经营盈亏调整,无保底租金、无起征门槛。出租方每月按比例提取分红金额,每年保底分红3万元,不足3万元的年末一次性补足3万元;超出3万元的上不封顶。每满 5 年可协商调整一次。 8.每满5年为一个调整周期,双方可结合本地餐饮场地合作市场行情、周边同类场地合作收益水平,提前60日书面协商下一个五年周期分红比例;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继续执行原有分红比例。 9.后期综合楼(现堆放酒盒大屋)需进行厨房升级改造,包含:水、电、气三通整改、房顶加固、加盖隔热层、实心吊顶改造、加装传菜机等全套工程。改造工程按承租方经营需求施工,前期由承租方垫资预估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最终实际金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清单、票据为准,后续产权归出租方所有。厨房改造垫资:承租方需垫资约5万元 完成厨房升级改造,出租方分三年从月度分红中逐年返还垫资(第一年2万、第二年2万、第三年1万)。承租方未满三年撤场、单方终止合同,剩余未返还垫资款项出租方不在返还,所有剩余垫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期内承租方可在不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装修改造,大型装修、场地整改、水电改造、新增大型设备、结构性改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日常小件维修、灯具、厨具小件更换,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 11.承租方须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日常保养、维修、更换等,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须负责修复或等价赔偿。 12.租赁期限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水、电、气、网络、税费、人工、食材、运营成本、债权债务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或缴纳。 13.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须一次性足额缴纳经营保证金2万元。 14.合同签订当日,交易双方共同清点场地原有空调、桌椅、厨具、水电设施等,签署《场地设施设备交接清单》。 15.酒水经营权限:承租期内承租方独家享有天仙酒肆、天仙红酒楼全系酒水线下门店代理权、销售经营权。 16.共用区域:残疾人之家、直播间为村集体公务与酒楼经营共用,村集体使用须提前3日告知,公务期间水电费、耗材费由承租方承担。 17.村内大草坪不在固定经营范围,承租方可日常零散免费使用。如承租方承接婚宴、大型宴席需要使用大草坪的,须提前告知村集体,单次场地使用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8.双方对外统一使用名称“天仙红酒楼”,承租方禁止、不得擅自变更酒楼名称。 19.承租方必须全部经营收入录入收银系统,严禁私收现金、体外收款、隐匿营业额、两套账目。每月15日为固定对账日,双方核对上月完整收银系统流水、台账、营业记录;遇节假日、周末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双方确定金额后按月支付月度分红。 20.一经查实承租方隐瞒、漏报、不报营业额、私收账款,承租方必须补齐全部差额分红,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违约金10000元,情节严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场地。如逾期支付月度分红,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至结清。 21.合同期内如内遇政府征地、拆迁、规划调整、政策性关停等不可抗力,土地、房屋、场地产权对应的土地补偿、房屋主体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经营性补偿全部归承租方。出租方必须全力配合承租方办理所有经营性补偿申报、签字、对接手续。 22.承租期内,承租方开展餐饮经营活动,杜绝违规违法经营,自负盈亏,负责酒楼全部日常管理、人员、采购、营销、定价、开支等所有经营事务。须自行对经营过程中的房屋使用安全、环保合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承租方餐饮经营行为造成房屋损坏、环保处罚、食品安全事故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赔偿、罚款及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3.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 |||||
交易保证金支付 | 流入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避免因交易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流入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将生成多个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交易保证金须一一对应且足额缴纳。 户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注:此账号为虚拟账号,项目竞价结束后该账号自动作废) (一)未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成都农交所泸州分公司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闲置资产处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成都农交所泸州分公司将划转至流出方指定账户。 | |||||
报名 |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网络报名—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官方网站(https://www.cdaee.com/nccq/) 报名时应提交: 1.农村闲置资产交易承诺书,农村闲置资产交易登记表(流入方); 2.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3.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二),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附件三)。 4.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应提交原件,若无法提交原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意向流入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
竞价 程序 | 1.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的,按流出方要求,交易所将直接摘牌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 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交易所根据结果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 3.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的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终止交易☑延期□变更交易条件重新公告。 4.竞价规则具体请详见“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指南-资源资产-操作手册”(https://www.cdaee.com/nccq/bszn/020007/020007004/general.html) | |||||
交易服务费 | 只要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产生了竞得者,即视为网络竞价成功,交易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的租金(分红)金额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方应对本次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并全面、充分了解本次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评估标的物瑕疵后方可报名竞租(买)。一旦报名参与竞租(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标的物所有情况,并愿意为自己的竞租(买)行为负责; 2.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以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1398241011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830-6556086;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三段201号2栋202泸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
二、委托方承诺本次委托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本项目意向流入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
2026年 11 月 6 日
特别提示
-